欢迎来到公积金提取代办网

国管公积金提取代办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二十四条规定可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产品内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二十四条规定可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热门城市

北京江苏广东湖南海南四川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壮族自治重庆贵州云南西藏自治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台湾香港特别行政澳门特别行政海外
xml地图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微信咨询
公积金提取代办网
返回顶部
复制成功
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微信号: 添加微信